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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依据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659 来自: 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依据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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