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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专利申请形式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0-03-31 浏览次数:619 来自: 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西安专利申请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被视为未提交。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规定的,该文件视为未提交。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即使在申请时已经提交了发明的实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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